尚界:管理人员的仪态礼仪
管理人员的仪态礼仪
一、 化妆
(一) 淡雅为主
从化妆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来看,化妆者将所化之妆恰如其分地融入自己身体各部,若有若无,自然而然,好象天生如此,才是化妆的最高境界。按照通行的审美心理来说,如果没有从事特殊的职业,出席特殊的场合,浓妆艳抹也难于让人接受。
(二) 扬长避短
世界上没有人在仪表方面十全十美,任何人都或多或少、或大或小的仪表缺陷。有很多人巧妙地通过化妆,突出优势、修饰平庸、弥补缺陷,美化了自身形象。
1、 认清自我。自身的年龄、身材、肤色、容颜等基本条件,是化妆的重要参考依据,当然应当心中有数。
2、 区别对待。化妆也要"具体问题具体分析",根据自身各部位的特点,运用不同的化妆技巧进行美化。切忌千篇一律,或者盲目仿效时髦的化妆方法。例如:圆脸型的人适合留直线型长发或高耸型盘发,长脸型的人适合留蓬松卷发或留有齐眉刘海的童花式发型。把上述两种脸型所适合的发型对调,就会圆脸更圆,长脸更长。
3、弥补缺陷。化妆提倡扬长避短。在扬长和避短中,重点是避短。因为长即便不扬,也还过得去;而短不补,却真是看不过眼;如果只扬长不避短,缺点就更显突出了。
(三) 协调整体。
1、协调部位。使各个部位所化之妆统一起来,形成格调、色调协调的整体,才能取得完美效果。否则,局部的妆化得再精彩,整个人也出不了"彩"。
2、协调服饰。不同色调的服装往往需要不同色调的化妆品,不同款式搭配的服饰往往需要不同的化妆手法。服饰与化妆协调一致,才会取得整体美。比如:身着素雅的连衣裙,就应选择清淡的妆相。
3、协调环境。化妆需要"应景",要与不同的环境、场合、社交气氛相协调、相适应。众所周知,参加舞会和参加追悼会所用之妆就截然不同。
(四) 遵守常规
1、 修饰避人。化妆属于个人隐私,原则上只能在家中进行。特殊情况下,需要在其他场合临时补妆,也应选择隐蔽之处。在许多国家,单身女子在饭店、舞厅、街头等公众场合当众化妆、补妆,往往会被视作风尘女子。
2、 运用技巧。不同的化妆品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和技巧,化妆之中,要合理运用。否则,不仅造成浪费,还会弄巧成拙。
二、 仪容
仪容美是自然美、修饰美、内在美的统一。自然美指先天条件、天生资质;修饰美指通过修饰扬长避短;内在美指修炼于心、表露于外的气质。
完整的仪容美,三方面缺一不可。这三方面的美,有先天的,有后天的;有"硬件"上的,有"软件"上的;有的方面可以自己改变,有的方面自己不好改变。追求完整的仪容美,自身的作用很大:先天(外貌)不足的,可以后天弥补(修饰);外在不足的,可以内在弥补(加强修养)。
在此,谈谈仪容的修饰。
(一) 头发
1、勤于梳洗。做好头发的日常护理,遇到重要应酬,应于事先理发、洗发。
2、长短适中。取决性别因素,兼顾身高、年龄、职业因素。
3、 发型得体。与个人的发质、脸型、身高、胖瘦、年龄、着装、佩饰、性格相协调,与自己的职业、身份、工作环境相适应。
4、美化自然。运用染、烫、吹等方法进行美化,应以自然为本,不宜留有过重的雕琢痕迹。
(二) 面容
要勤于洗脸,保持干净清爽。眉、眼、口、牙、鼻、耳等部位,除了保持清洁,也可适当修饰。没有特殊宗教信仰、民族习惯和特殊身份,最好不要蓄须。
(三) 手臂
手掌保持卫生、健康、美观,做到勤洗涤、常修剪,不要以脏手、病手与人握手、接触。在正式场合,肩臂(尤其是肩部)不应裸露在外,女士腋毛外露更是大忌。
(四) 腿脚
正式场合中,腿脚禁忌裸露。穿短裤、光脚穿鞋都是不应该的。女士穿裙子,不许光着大腿不穿袜子,更不许光着的大腿暴露于裙子之外。
三、 举止
(一) 站姿
1、 良好站姿:直立、挺胸、收腹、直项;从正面看,身体重心在两腿之间穿过脊柱及头部,重心落在前脚掌;眼睛平视,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,右手置于左手上;两腿直,膝盖放松,大腿稍收紧上提。
男子站立,双脚可分开,但不能超过肩宽。女子站立,双脚呈"V"字型,膝和脚后跟尽量靠紧;或者一脚在前、一脚在后,前脚的脚后跟向后面的脚背靠拢,膝部略弯。
2、 禁忌:身体不够端正,双腿开叉过大,两脚随意乱动,表现自由散漫。
(二) 坐姿
1、入座:走到座位前,转身后,右脚向后撤半步,轻稳地坐下,然后双脚并齐。女士入座动作尤应轻缓。如着裙装,应用手把裙裾向前拢一下,坐下后,再抚平。
2、坐姿:身体重心垂直向下,腰部挺直,手自然放在双膝上或坐椅扶手上,头平稳,目平视;两膝并拢或微微分开,女士的双膝必须紧靠,脚跟也要紧靠;如果需要侧坐,上体与腿应同时转向一侧。
3、 禁忌:把腿叠成采用"4"字型;用手把叠起的腿扣住;叠腿又晃动脚尖;把两腿叉开伸得老远;把脚藏在坐椅下,或者用脚勾住椅子腿。
(三) 行姿
1、 标准行姿:全身挺直,昂首挺胸;起步前倾,重心在前;脚尖前伸,步幅适中;全身协调,匀速直行;双肩平稳,两臂摆动。
2、 禁忌:方向不定,速率多变,瞻前顾后,八字步态,响动过大。
(四) 手姿
1、 基本手姿:
①垂放:其一,双手自然下垂,掌心向内,叠放或相握于腹前;其二,双手伸直下垂,掌心向内,分别贴放于大腿内侧。
②背手:两臂伸到身后,双手相握,同时昂首挺胸。
③鼓掌:以右手掌心向下,有节奏地拍击掌心向上的左手。用以表示欢迎、祝贺、支持。
④夸奖:伸出右手,翘起拇指,指尖向上,指肚面向被称道者。
⑤指引:以右手或左手抬至一定高度,五指并拢,掌心向上,以肘部为轴,朝一定方向伸出手臂。用以引导来宾、指示方向。
2、 禁忌。
①不卫生的手姿。搔头皮、掏耳朵、挖鼻孔、抓痒痒等。
②不稳重的手姿。大庭广众面前,双手乱摸、乱放,或是咬指甲、抱脑袋等。
③失敬于人的手姿。以食指指点他人,勾动食指或拇指以外的四指招呼他人等。
④区分不清对象而使用易于误解的手姿。由于文化背景不同,同一种手姿,可能被赋予不同的含义。